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促进北京商务中心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

日期:2023-06-19 09:13 来源:商务中心区管委会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

促进北京商务中心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

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市委、市政府工作要求,全力营造市场化、法治化、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,更大力度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,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,实现北京商务中心区(以下简称“北京CBD”)高质量发展,特制定本措施。

第一章 总则

充分发挥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、中国(北京)自由贸易试验区、北京数字贸易试验区“三区”叠加优势,加强政策引导、市场驱动、资金支持、贡献奖励,坚持政策效力发挥和经营主体活力激发相结合,坚持整体发展和重点空间提升相结合,坚持优势产业巩固扩大与新兴业态培育壮大相结合,以首善标准为引领,以制度创新为突破,以推动金融、商务、数字经济、文化产业等领域发展为重点,以提升总部能级、建设千亿规模国际级商圈、打造数字经济创新示范、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、构筑金盏国际合作服务区增长极为抓手,加快打造首都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,全面提升北京CBD国际竞争力。

第二章 推动总部经济能级倍增跃升

进一步巩固扩大总部经济聚集优势,聚焦总部企业培育、引进、功能拓展和提质增效,整合政策服务资源,定制总部企业“服务包”,推动总部经济稳规模、优结构、提质量、增效益,构建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总部企业集群,更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,提升资源配置能力。

第一条 加快推动总部机构聚集。新认定或新迁入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,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;租用办公用房,连续三年累计给予不超过1500万元租房补贴。新设立或新迁入的《财富》世界500强、中国500强等总部型机构,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。

第二条 积极吸引头部企业落户。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中国服务业、制造业、民营等相关“500强”头部企业总部,央企总部及其二级以上子公司,经认定根据综合贡献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。

第三条 鼓励新设功能性总部。新设立或新迁入投资、结算、采购、销售、研发等功能性总部,经认定根据综合贡献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。支持外资研发机构设立发展,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外资研发总部、专职研发人员占比超70%的独立法人外资研发中心,经认定根据综合贡献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。

第四条 推动总部企业提级发展。新增业务功能的总部企业,经认定根据综合贡献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。支持跨国地区总部企业成为AEO高级认证企业,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。

第三章 建设一流千亿规模国际级商圈

积极争创国际商圈示范,集聚全球资源,进一步优化商圈体验,提质升级服务性消费,提升消费繁荣度、商业活跃度、到达便利度、消费舒适度,实现商圈千亿规模,打造全球多元融合的消费资源聚集地、具有全球吸引力的消费目的地、引领全球消费潮流的新高地。

第五条 加大优质品牌企业入驻。扩大北京CBD知名品牌首店首发优势,新开设品牌亚洲首店、中国(内地)首店、北京首店、旗舰店、创新概念店,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;举办知名品牌新品发布活动,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。引入国际知名商业品牌直营店,经认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。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突出贡献零售企业(重点支持汽车类、电商平台类、时尚零售类等)、零售业交付或结算中心(含增设),经认定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奖励。加大新消费品牌培育力度,获得上一年度北京市新消费品牌政策支持的企业,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奖励。

第六条 加强新兴及服务消费培育。便利进口商品消费,支持开设跨境商品直购体验中心、进口商品直营店,连续三年累计给予不超过600万元租房补贴。支持美丽健康消费服务供给,日用化学、生物保健、医疗器械、健康管理等领域企业,年度营业收入实现突破性增长,经认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。支持餐饮服务水平提升,入选知名榜单的餐饮企业,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。

第七条 支持消费场景打造。促进商旅消费结合,获评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、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等国家级文旅品牌,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。支持开展深夜特色街区建设,按照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额的30%给予支持,最高不超过200万元。

第八条 优化区域消费环境。支持企业围绕消费升级、环境提升进行商圈和特色商业街区改造,经认定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3000万元资金奖励;支持传统商场改造升级,经认定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1500万元资金奖励。鼓励建设保税物流中心(B型)等功能型场所,根据运营主体上一年度综合贡献,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。

第九条 营造文化艺术消费氛围。促进国际文物艺术品产业发展,新设立或新迁入且上一年度文物艺术品销售或拍卖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经营企业,根据上一年度综合贡献,连续三年累计给予不超过实际运营成本50%且累计不超过500万元资金奖励;鼓励艺术博览会、拍卖会、拍卖周等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场景落地,根据上一年度综合贡献,销售或拍卖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主办方,给予不超过实际活动发生费用50%且不超过200万元资金奖励。

第四章 建设数字经济示范新标杆

加快推动数字经济产业创新发展,聚焦人工智能、区块链、大数据、隐私计算、数字孪生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领域,培育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,支持上市企业发展,推动应用场景开放,发挥数据资源优势,深入挖掘数据价值潜力,打造数字经济特色产业集群,建设国际重要的数据跨境流动枢纽,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经济示范区。

第十条 培育壮大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。支持科技含量高、成长速度快的创新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,对首次入选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、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,给予30万元奖励;对首次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;对首次入选权威机构发布的独角兽企业榜单的给予80万元奖励,对首次入选权威机构发布的未来独角兽、潜在独角兽榜单的给予50万元奖励。

第十一条 持续推动建设标杆示范应用场景。鼓励城市建设管理、消费商务、文化旅游、教育医疗等领域进行数字化转型升级,使用区内企业的创新技术、产品、服务等合作开展应用场景建设,对具有较强的行业示范性、引领性、创新性的标杆示范应用场景项目,按照不超过场景建设单位新技术、产品服务采购部分合同额的30%,给予项目建设投资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。

第十二条 加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。鼓励企业加强与区域数据服务商合作,开展数据交易、跨境流通、合规认证、资产登记评估、托管、要素金融创新、安全治理等业务,培育数据要素市场,激活数据潜能。鼓励行业协会、产业联盟和龙头企业参与制定数据要素、数字孪生等数字经济国际、国家、行业和地方标准,自主制定数字经济团体和企业标准。

第十三条 推动数字贸易特色产业集聚。立足金盏国际合作服务区打造数字经济和贸易国际交往功能区,鼓励设立数字贸易、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园区,根据入驻企业上一年度综合贡献,给予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。

第五章 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先行示范区

强化高水平制度开放创新,对接国际经贸规则,用好“两区”政策红利,打造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。着力破除外资企业准入准营发展壁垒,健全线上线下涉外服务平台,全流程优化涉企集成服务,全方位营造北京CBD企业发展生态,高标准建设国际投资贸易示范区,打造北京对外开放高地。

第十四条 加强外资发展要素支持和服务保障。加快建立健全统筹协调、跟踪服务等外商投资常态化沟通机制,提供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激励、项目审批、土地供应等便利。争取建设北京CBD国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站,提供国际知识产权咨询、维权援助、宣传培训等服务。加大实际利用外资奖励,对商务部纳统企业,根据上一年度实际利用外资规模给予资金奖励。鼓励高成长型企业办理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业务,按照上一年度履约金额名义本金(人民币),给予企业不超过3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。

第十五条 鼓励金融机构落户。重点吸引和支持注册纳税在朝阳区的银行类、证券类、保险类持牌金融机构、金融控股集团、国际金融组织、金融基础设施、重点要素市场、上市和拟上市企业、优质私募基金等机构和组织,构建国际化、功能化、融合化、多元化的金融产业体系。

第十六条 强化高端服务业及专业服务机构集聚。引导培育国际或国内排名前十的法律服务、会计审计、评估服务、人力资源服务、信用服务等专业服务企业落户发展,根据综合贡献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。积极吸引知名国际组织、外国商会、国际知名公益机构入驻,鼓励要素交易、仲裁、认证、国际评级等专业服务机构入驻,连续三年累计给予不超过600万元租房补贴。

第十七条 鼓励打造高品质商务楼宇空间。根据《CBD楼宇品质分级评价标准》,引导存量商务楼宇迭代升级,指导在建项目高品质建设,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承载空间。吸引国内外地标性项目参与楼宇品质评价,建立“北京标准”。新认定 “五星甲级”“六星超甲级”“七星顶级” 商务楼宇,分别给予30万元、100万元、300万元定额基础奖励,每年结合单个楼宇综合贡献增量,再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、300万元、1000万元资金奖励。

第十八条 完善国际化招商模式。支持举办招商推介会、商务论坛、会展等招商活动,专门针对北京CBD举办的重大招商活动,给予承办单位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;支持国内外招商联络站运营,给予境外站年度最高150万元、国内站年度最高80万元资金奖励,联络站运营主体可同时享受朝阳区招商引资服务机构奖励政策。服务机构引荐重点企业(或机构)落户给予机构一定资金奖励。

第十九条 优化国际专业人才发展环境。拓展外籍“高精尖缺”人才认定范围,健全海外高层次人才生活服务保障。实施企业家培训计划和楼宇管理人才发展计划,推广企业首席数字官制度,获评北京CBD首席数字官、金牌楼宇管理员认证人才,列入朝阳区高精尖企业人才奖励范围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二十条 本措施支持在北京CBD功能区规范经营的各类组织、企业以及个人。落户金盏国际合作服务区的企业或项目,经研究评审,可适当加大支持力度。

第二十一条 北京商务中心区管理委员会成立评审委员会,委托专业机构评审申报项目,确定具体奖励方案。特殊事项另行制定相应措施。最终以每年公开发布的征集公告为准。

第二十二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原(《促进中国(北京)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北京CBD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》)同时废止。

第二十三条 本措施由北京商务中心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并解释。